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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重申学生公寓有关规定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年10月20日 点击率:

 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,消除安全隐患,我校对学生宿舍进行了综合检查,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学生宿舍依然存在乱接电源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,现将我校学生公寓有关规定重申如下:

(一)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、电炉、电饭锅、电热壶、电热毯、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。

(二)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,严禁私自接线、安装开关,严禁移动和人为破坏应急灯、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。

(三)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、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,或者点燃蜡烛、焚烧物品,制造火源。

(四)同学们在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、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。

对于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,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经济赔偿外,学校将给予以下相应纪律处分:

(一)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(如电炉、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热得快、电熨斗、电烙铁、电吹风、电热毯、台灯等)或者私拉乱接电源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
(二)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、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,或者点燃蜡烛、焚烧物品,制造火源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

(三)对于虽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违章大功率电器,却属购买者或旁观不及时制止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
(四)故意损毁学生公寓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

(五)因违反规定造成火险、火灾者,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希望同学们能够增强安全意识,文明用电,安全用电,切实做到“安全自查、隐患自改、责任自负”,各班班委、宿舍舍长要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,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汇报。为了您和您身边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,请互相监督,自觉遵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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